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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1-17 07:00:04 查看人數:44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第1篇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1、在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必須明確該項目的危險點、危險源及其預控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需要的設備、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列入采購計劃。

      3、安全技術措施范圍,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指影響人身安全和健康及設備安全的),預防各種傷亡事故,以及機械設備使用中的安全、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確保行車安全等各項措施。

      4、施工現場及生產場所的一切作業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作業前向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分項工程要由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環境的安全交底。

      5、重要的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和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必須嚴肅認真執行經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的項目嚴禁作業。

      6、大型設備的安裝與拆除和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嚴肅認真執行經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后再作業。

      7、對于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在首次應用時其安裝、拆除及應用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與設計、制造部門或主要設計與加工人員共同編制,并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8、施工作業中因任務變更或原安全技術措施不當,對繼續施工有影響的,應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補充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批準后向施工人員交底方可繼續施工。

      第2篇 建筑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交底制度

      建筑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措施,就是為實現安全生產,在防護上、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

      1.1.一般建筑工程施工的主要安全技術措施內容

      1.1.1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挖土的深度和土壤種類,選擇土方開挖方法、同時確定設置邊坡的坡度或采用固壁支撐的方法,以防止土方坍塌。

      1.1.2腳手架、吊藍、吊架、橋架的強度的設計及上下道路主要安全技術措施。1.1.3安全平網、立網、封閉網的架設要求,架設層次和段落。

      1.1.4外用電梯的設置及井、門式架等垂直運輸設備拉結要求及防護技術措施。

      1.1.5'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和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場所的隔離防護措施。

      1.1.6施工工程包括外架與高壓輸電線路的間距,當電壓為10kv,間距小于5米時,必須搭設絕緣隔離防護棚或防護網架。

      1.1.7凡高于周圍避雷設施的施工工程、暫設工程、井架、龍門架等金屬構筑物,所采取的防雷措施。

      1.1.8易燃、易爆、有毒作業及其場所采取的防火、防爆、防毒措施。

      1.1.9季節性施工,如雨季施工防雨、防洪、冬季施工防凍、防火、防中毒等所采取的措施。

      1.1.10施工工程與周圍通行道路及民房防護隔離措施。

      1.1.11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個人的安全防護措施。

      上述安全技術措施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1.2特殊工程必須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特殊工程主要有:

      1.2.1深基礎工程,如沉箱、擴底樁等工程。

      1.2.2高大塔類構筑物,如水塔、煙窗、冷卻塔、電視發射塔等。

      1.2.3爆破工程。

      1.2.4拆除工程/

      1.2.5大型吊裝工程。

      1.2.6大型建筑物、構筑物的摸板工程。

      1.3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內容

      1.3.1夏季安全技術措施,主要是預防中暑措施。

      1.3.2雨季安全技術措施(防觸電、防雷擊、防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倒塌及防止槽、坑、溝邊坡坍塌的措施)。

      1.3.3冬季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及現場取暖爐安全運行措施,煤爐防煤氣中毒措施、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大模板、臨建、塔吊等的防風倒塌措施、斜道、通行道、爬梯、作業面的防滑措施、現場防火措施、防誤食亞硝酸鈉等防凍劑中毒的措施)。

      1.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有:

      ⑴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⑵土方開挖工程;

      ⑶模板工程;

      ⑷起重吊裝工程;

      ⑸腳手架工程;

      ⑹拆除、爆破工程;

      ⑺臨時用電工程;

      2、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編制與審批

      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對施工生產的安全,負技術責任。分別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施工方案,必須經過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執行。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如果由于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編制與審批程序辦理。

      3、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交底

      2.2.1工程開工前,工程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詳細交底。

      2.2.2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工長要向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2.2.3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施工隊長,工長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技術交底。

      2.2.4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技術交底。

      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形成書面資料,應由項目工程師、生產班組、現場專職安全員三方簽字認可后各留一份,歸入安全技術資料。

      第3篇 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項目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職業健康安全卡、職業健康安全鉤、職業健康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卷揚退制器,門電鎖、職業健康安全手柄、職業健康安全制動器等),為了職業健康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職業健康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職業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職業健康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⒘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質量安全監督部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必要時器材部門必須派人共同檢查)。

      (五)、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4篇 年度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編制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項目年度施工生產的任務,各項工程施工的特點確定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⒈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職業健康安全卡、職業健康安全鉤、職業健康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過卷揚退制器,門電鎖、職業健康安全手柄、職業健康安全制動器等),為了職業健康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⒉各種運轉機械上的職業健康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⒊為職業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⒋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⒌為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⒍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⒎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⒐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職業健康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⒑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⒒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⒓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⒔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⒕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⒖購置或編印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

      ⒗建立與貫徹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⒘職業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⒙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的重大項目由公司組織實施,一般項目均由基層各部門負責實施,質量安全監督部負責定期檢查實施情況(必要時器材部門必須派人共同檢查)。

      (五)、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5篇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與審批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規范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一般規定

      1、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2、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其中,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等專業工程實行分包的,其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

      3、各項目部應當根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規范,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方案。

      4、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技術部門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由技術負責人簽字。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經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審查。

      5、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專家組成員應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專家組應當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形成論證報告,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6、應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方案,報專家組組長認可后,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

      第三條?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基本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四條? 宜結合下列內容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施工臨時用電方案主要內容:

      (1)現場勘察情況。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房、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3)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

      (5)設計配電系統。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設計接地裝置;繪制用電工程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設計防雷裝置。

      (7)確定防護措施。

      (8)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基坑支護方案主要內容:

      (1)周邊環境示意圖(含規劃紅線、周邊建筑物、地下管線圖)。

      第6篇 年度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編制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的任務,針對員工健康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1.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員工健康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2.為員工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3.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4.為員工健康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5.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6.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7.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員工健康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8.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9.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10.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員工健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11.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12.購置或編印員工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

      13.建立與貫徹有關員工健康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14.員工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15.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第7篇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交底制度

      總則

      為了順利地完成指揮部生產任務,保護施工過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護施工環境,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針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問題,提出具體的技術措施、環保措施和具體操作要求,確保施工高效、有序、安全進行。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織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和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現場管理中具有安全生產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貫徹執行。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編制。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編制

      工程施工前,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要編制審批后正式下達到施工單位,并以此來指導現場安全施工。當施工發生變更時,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或做補充,變更或補充的措施也應經過審核和批準。環境、安全技術措施評審要形成統一記錄格式(見附表《環境、安全技術措施評審記錄》)。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時要有針對性。要根據不同的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部位和環境,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確保施工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土石方開挖工程、爆破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鋼筋工程、吊裝工程、高排架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模板工程、高處作業工程、起重吊裝工程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單項工程的環境、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在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必須研究采用相應的環境、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用機械設備、用電設備必須編制環境、安全技術措施。

      對施工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業要在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中做出明確的說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的危險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溫措施;

      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

      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煤氣中毒等措施。

      特殊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

      高危作業如爆破作業、排架搭設與拆除、焊接作業、大件吊裝(運)等必須在安全技術措施中制定作業程序指導書。

      指揮部工程管理部負責施工階段環境、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的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總工或副總工審批。

      指揮部各單位負責環境、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指揮部安全部門負責措施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必須編寫環保、安全交底書,交底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的特殊問題和主要危險因素而編寫。

      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本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特點。

      本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中的危險點及相應安全措施。

      高危作業程序指導書。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

      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工程開工前,指揮部工程管理部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進行詳細交底,并做好交底紀錄。

      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和安全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對作業隊隊長、班長及作業隊技術員和安全員進行交底,雙方簽字認可,形成交底紀錄。

      作業隊長、班組長安排項目施工前,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就施工要求、作業環境和環保、安全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環境、安全技術交底應分不同工種、不同對象,或是分階段、分部、分項、分工種進行,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交叉配合作業時,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環境、安全交底書面記錄使用統一格式(見附表《環境、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各級書面環境、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的簽名。交底紀錄必須按工程文件檔案資料保存,以備查驗。

      依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設計進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施工組織設計和環境、安全技術要求,逐級交底到每一個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各施工單位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施工安全措施設計和書面環境、安全技術交底內容,讓每個作業人員了解施工組織設計,熟悉和掌握安全技術措施。

      各工區負責對所屬的協作隊伍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保證交底到外協作隊每個員工。交底要形成書面記錄。

      附 則

      各單位已開工項目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不徹底或交底未形成記錄的,按本制度規定,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8篇 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和編制制度

      第一條安全措施計劃

      1、在編制施工、財務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各有關部門要確保計劃的實現。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所需要的設備材料,應列入物資技術供應計劃,所需經費按國家現行規定辦理,勞動保護費用不得挪作它用。

      3、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主要把影響安全健康的),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等各項措施。

      4、編制計劃應抓住安全施工上關鍵問題,要走群眾路線,計劃應經群眾討論使其切合實際,力求做到花錢少效果好。

      第二條安全措施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都必須編制有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措施要針對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提出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執行。

      2、重大的起重、運轉作業,帶電作業及其他危險性作業,施工前必須辦理施工作業手續,經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施工。

      3、施工臨時用電設備在五臺及五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必須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上報審批。

      第9篇 紡織公司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1范圍與目的

      1.1為了順利地完成生產任務,保護生產過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護生產環境,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

      2總則

      2.1生產組織設計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針對生產全過程的安全問題,提出具體的技術措施、環保措施和具體操作要求,確保生產高效、有序、安全進行。

      2.2生產安全技術措施是生產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織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生產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和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在生產現場管理中具有安全生產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貫徹執行。

      3責任

      3.1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由安全辦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編制,由安全辦匯總。

      3.2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后,應與生產計劃同等下達、同等考核。各有關部門必須在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按期完成負責。

      4安全技術措施編制

      4.1生產前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要編制審批后正式下達到生產單位,并以此來指導現場安全生產。當生產發生變更時,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或做補充,變更或補充的措施也應經過審核和批準。

      4.2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時要有針對性。要根據不同的工序特點和工作方法,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確保作業人員的安全。

      4.3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4.4在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必須研究采用相應的環境、安全技術措施。

      4.5生產用機械設備、用電設備必須編制環境、安全技術措施。

      4.6對生產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業要在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中

      做出明確的說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7針對生產中可能給作業人員帶來的危險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

      難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8針對季節性生產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8.1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溫措施;

      4.8.2雨季要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

      4.8.3冬季要制定防風、防火、防煤氣中毒等措施。

      4.8.4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有生產布置總平面圖,在圖中必須對危險化學品、易燃材料庫、變電設備以及材料、構件及設備堆放位置。

      5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5.1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必須編寫安全交底書。交底內容必須針對分部生產過程中的特殊問題和主要危險因素而編寫。

      5.2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5.2.1本項目生產作業的特點。

      5.2.2本項目生產作業中的危險點及相應安全措施。

      5.2.3高危作業程序指導書。

      5.2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

      5.3生產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5.4安全技術交底應分不同工種、不同對象,或是分階段、分部、分項、分工種進行,兩個以上工種交叉配合作業時,要按生產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生產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5.5安全交底書面記錄使用統一格式(見附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的簽名。交底記錄必須按工程文件檔案資料保存,以備查驗。

      5.6依據生產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設計進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生產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要求。

      5.7各生產單位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生產安全措施設計和書面環境、安全技術交底內容,讓每個作業人員了解生產組織設計,熟悉和掌握安全技術措施。

      5.8各部門負責對所屬的協作隊伍的生產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保

      證交底到協作隊每個員工。交底要形成書面記錄。

      6考核

      6.1各單位已生產項目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不徹底或交底未形成記錄

      的,按本制度規定,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2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與交底制度

      總 則

      為了順利地完成指揮部生產任務,保護施工過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護施工環境,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針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問題,提出具體的技術措施、環保措施和具體操作要求,確保施工高效、有序、安全進行。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是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重要組織部分,它是具體安排和指導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與技術文件和安全生產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現場管理中具有安全生產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編制和貫徹執行。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編制。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編制

      工程施工前,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要編制審批后正式下達到施工單位,并以此來指導現場安全施工。當施工發生變更時,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及時變更或做補充,變更或補充的措施也應經過審核和批準。環境、安全技術措施評審要形成統一記錄格式(見附表《環境、安全技術措施評審記錄》)。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時要有針對性。要根據不同的工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部位和環境,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確保施工和作業人員的安全。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土石方開挖工程、爆破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鋼筋工程、吊裝工程、高排架工程、臨時用電工程、模板工程、高處作業工程、起重吊裝工程等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單項工程的環境、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在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必須研究采用相應的環境、安全技術措施。

      施工用機械設備、用電設備必須編制環境、安全技術措施。

      對施工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業要在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中做出明確的說明,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的危險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溫措施;

      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

      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煤氣中毒等措施。

      特殊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

      高危作業如爆破作業、排架搭設與拆除、焊接作業、大件吊裝(運)等必須在安全技術措施中制定作業程序指導書。

      指揮部工程管理部負責施工階段環境、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的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總工或副總工審批。

      指揮部各單位負責環境、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指揮部安全部門負責措施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必須編寫環保、安全交底書,交底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的特殊問題和主要危險因素而編寫。

      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

      本工程項目施工作業的特點。

      本工程項目施工作業中的危險點及相應安全措施。

      高危作業程序指導書。

      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必須具體、明確,有針對性。

      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環境、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工程開工前,指揮部工程管理部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師、技術員、安全員進行詳細交底,并做好交底紀錄。

      項目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和安全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對作業隊隊長、班長及作業隊技術員和安全員進行交底,雙方簽字認可,形成交底紀錄。

      作業隊長、班組長安排項目施工前,必須向全體施工人員就施工要求、作業環境和環保、安全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環境、安全技術交底應分不同工種、不同對象,或是分階段、分部、分項、分工種進行,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交叉配合作業時,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環境、安全交底書面記錄使用統一格式(見附表《環境、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各級書面環境、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的簽名。交底紀錄必須按工程文件檔案資料保存,以備查驗。

      依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措施設計進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施工組織設計和環境、安全技術要求,逐級交底到每一個施工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各施工單位要認真組織員工學習施工安全措施設計和書面環境、安全技術交底內容,讓每個作業人員了解施工組織設計,熟悉和掌握安全技術措施。

      各工區負責對所屬的協作隊伍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保證交底到外協作隊每個員工。交底要形成書面記錄。

      附 則

      各單位已開工項目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不徹底或交底未形成記錄的,按本制度規定,重新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第一條工程施工中,要針對工程的特點、施工現場環境、施工方法、勞動組織、作業條件、使用的機械、設備、臨時用電、架設工具以及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法和各項安全技術標準(一標三規范三規程等)制度確保安全施工的措施。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要求參照以下內容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第二條一般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主要內容:

      1、土方工程,根據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開挖深度和土的種類,選擇開挖方法,確定邊坡度以及護坡支撐和護壁樁種類,以防土方坍塌。

      2、腳手架等選用及設計搭設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3、高處作業及獨立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4、安全網(平網、立網)的架設要求、范圍(保護區域)、架設層次、段落。

      5、垂直運輸機具、塔吊、井架(龍門架)等垂直運輸設備的位置及搭設要求;對穩定性、安全裝置等的要求和措施。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

      6、施工洞口及臨邊的防護方法和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的隔離措施。

      7、場內運輸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上下水布設、材料堆放、排污及建筑土頭與生活垃圾的清理,都要符合文明、安全、衛生、防火要求。

      8、施工臨時用電的組織設計和繪制臨時用電圖紙。在建筑工程的(包括腳手架具)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間距沒有達到最小安全距離時采取的防護措施。

      9、中小型機具的使用安全。

      10、模板設計、安裝及拆除的安全措施。

      11、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系數措施。

      12、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各種坑、井、溝和孔洞,都要指定專人設置圍欄或蓋板和安全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14、各種防護設施、警告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和拆除。

      15、按規定使用安全“三寶”。

      16、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17、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18、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應設置漏電保護。

      19、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20、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三條 特殊工程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對于結構復雜,危險性較多的特殊工程,應編制單項安全措施,如爆破、大型吊裝、沉箱、沉井、人工挖孔樁、煙囪、水塔、各種特殊架設、高層腳手架、井架和拆除工程等,并要附有設計依據(包括規范、規程及地方有關特殊規定),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要求。

      第四條 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

      季節性施工安全措施,是指考慮不同季節的氣候,對施工安全生產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可能造成各種突發性事故,而從防護上、技術上、管理上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氣候炎熱,高溫時間持續較長,主要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2、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進行作業,主要要做好防觸電、防雷、防坍塌等工作。

      3、抗臺風暴雨安全措施。除了做好雨季施工措施外,還應做好防井架、外架、電桿等高聳設施倒塌的工作,以及做好物質轉與人員疏散到安全場所的工作。

      4、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進行施工,主要要做好防風、防火、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的工作。

      第五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

      1、由單位工程負責人主持編制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并報公司安全股、技術負責人審核、審批批準后,即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遇到因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周,必須變更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時,應經原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辦理變更手續。

      2、要認真進行安全生產動手術措施的交底。工程開工前,單位工程負責人應就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中的具體內容和施工要求,向工長、施工員、班組長反復、詳細交底和進行必要的討論,使執行者了解其道理,為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安全交底應有書面材料,有雙方的簽字和交底日期。

      3、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設置的實施應列入施工任務單中,責任落實到班組或個人,并實行交底與驗收制度。

      4、安全生產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措施、防護設置的費用應列入公司及單位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費中,做到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

      5、加強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核、審批人員要經常深入工地檢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發現問題要對其進行及時的修改和補充,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地對各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并監督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6、對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除認真監督檢查外,還應實行與經濟掛鉤的安全獎罰制度。

      第12篇 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

      (一)、編制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根據國家公布的勞動保護立法和各項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標準為依據,根據公司年度生產的任務,針對員工健康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未能及時解決的問題以及對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所應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 (二)、勞動保護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范圍包括: 1.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員工健康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2.為員工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機械和設備。

      3.電氣設備安裝防止觸漏電的設施(包括標準配電箱)。

      4.為員工健康安全而安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5.在原有設備簡陋,全部操作過程不能機構化的情況下,對個別繁重費力或危險的起重,搬運工作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設備。

      6.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7.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員工健康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8.消除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9.機械、電氣設備等傳動部的防護裝置。

      10.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員工健康安全而安設的通氣換氣裝置。

      11.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熱設備。

      12.購置或編印員工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改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電影片。

      13.建立與貫徹有關員工健康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14.員工健康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所需的工具、儀器。

      15.女工衛生室及其設備。

      (三)、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由公司質量安全監督部在工程開工時依據工程、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由相關部門執行。

      (四)、員工健康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的費用和使用材料,都應切實保證。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制度(十二篇)

      1、在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必須明確該項目的危險點、危險源及其預控措施。2、安全技術措施需要的設備、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列入采購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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