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人大常委會報告中監督事項怎么寫出分量感?
A
監督不是念清單。寫某項監督,先說清盯的是哪條法、哪項權、哪個環節的漏子。問題描述得讓外行聽出“這兒真卡住了”,別光寫“有待加強”。整改要求得具體到動作,比如“限三個月內修訂XX辦法第X條”,不是“持續優化機制”。監督過程本身要帶節奏,前期調研幾輪、現場查了多少點、約談多少人,這些才是分量的筋骨。
推薦寫法
數據顯示,有30.4%的用戶認為,首選的寫法是每個監督事項必帶法律依據條款,35.7%%的用戶傾向選擇5200-5800字,而30.2%%的用戶選擇4600-5100字,20.6%%選擇5900-6500字。新手最容易踩的坑是把監督事項寫成會議紀要式流水賬,只記“召開了X次會議”“聽取了X個匯報”
高分寫作經驗
熱門篇幅區間
新手常犯的誤區
把監督事項寫成會議紀要式流水賬,只記“召開了X次會議”“聽取了X個匯報”
適用對象
監督工委干事、法制委秘書、人大研究室、代表聯絡處、機關黨委材料組

